文|青眼
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一化妝品企業因擅自將配方原料中的“聚山梨醇酯-61”變更為“聚山梨醇酯-60”而被罰款8萬元,原因是,其“未能按照化妝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構成了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行為”。
據青眼不完全統計發現,自去年6月以來,至少已有8家企業因上述原因而被處罰。對此,有資深行業人士分析認為,今年化妝品行業的監管重點更多會是在原料端。
一字之差被罰8萬
據廣州市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0月18日,執法人員發現廣州市嘉美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嘉美”)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隨即對相關產品實施扣押,并對廣州嘉美立案調查。
截自廣州市監局
經查明,廣州嘉美于2021年8月10日生產名稱為“伊美婷美乳霜” 化妝品,在生產過程中,該公司擅自將上述產品生產工藝規程中對產品質量安全有實質性影響的配方原料“聚山梨醇酯-61”變更為“聚山梨醇酯-60”,未能按照化妝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并構成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違法行為。
據悉,上述涉案產品違法所得327.6元,貨值總金額為3594.6 元。最終,廣州市監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對廣州嘉美處以沒收違法生產的“伊美婷美乳霜”1812盒;沒收違法所得327.6元,并罰款80100元。
聚山梨醇酯-61和聚山梨醇酯-60僅一字之差,就讓廣州嘉美被罰8萬元,那么,這兩種原料有何區別?
多位化妝品研發工程師告訴青眼,這兩種原料均為吐溫類型的乳化劑,但性質有所差別。據廣東潤潔日化有限公司首席質量官、高級工程師張忠偉介紹,聚山梨醇酯-61俗稱“吐溫61”,聚山梨醇酯-60俗稱“吐溫60”,前者的HLB值為9,后者的HLB值為14.9,“吐溫61”比吐溫60親油強。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工程師古玉龍則表示,“吐溫60”更為常用,其在化妝中主要做表面活性劑和乳化劑使用,目前市場售價為30元/公斤左右。
多次被立案調查、罰款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顯示,廣州嘉美成立于2009年,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化妝品制造;非許可類醫療器械經營;醫療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藥品及醫療器械)等。公開信息則顯示,廣州嘉美是一家集科研、開發、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化妝品OEM/ODM企業,旗下還有多個美妝品牌。
不過,該公司近年來卻多次因違規而登上“黑榜”。譬如,2022年9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稱,在對廣州嘉美進行飛行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未有效執行記錄管理制度等問題;在廠房設施與設備方面存在擅自改變生產車間的功能區域劃分等問題;在物料與產品方面存在未建立并執行物料審查制度等問題;在生產過程方面存在未有效執行生產管理制度等問題”。為此,國家藥監局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暫停生產、經營,并對廣州嘉美立案調查。
截自國家藥監局官網
與此同時,在隸屬于國家藥監局的中國健康傳媒集團輿情監測中心發布化妝品企業風險預警提示中,廣州嘉美的風險等級也顯示為“重點關注企業”,風險原因即為“飛檢不合格”。
此外,在2021年7月時,廣州嘉美還由于為客戶代工生產某款香水產品時涉嫌未按照許可范圍組織化妝品生產的行為,而被廣州市白云區市監局立案調查,并最終被沒收涉案產品,被罰款14.7萬元。
而更早之前的2020年4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陜西省化妝品質量公告(2020第1期)則顯示,由廣州嘉美生產的馨宜優品花露水FLORAL WATER也被抽檢不合格。綜上不難看出,廣州嘉美可謂是劣跡斑斑。
這類違規問題被嚴管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廣州嘉美此次違規所涉及的“未能按照化妝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在近期已成為多家化妝品企業被罰的主因。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經青眼不完全統計,自2022年6月至今已有8家企業因違反這一規定而被處罰。
典型如,去年11月,北京潤熙怡和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旗下備案的恩姆花園甜杏仁水潤冷霜因臨時因變更原料供應商和原料品牌,導致產品檢出了備案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苯氧乙醇和極其微量的防腐劑,同時,還導致產品中多個成分的含量發生了變化。因此該公司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生產經營了不符合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的行為,而被罰款2.3萬元和沒收違法所得。
而松莉美容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麥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則分別是因為生產的粉底液和隔離精華乳中檢出了備案憑證中未標識的防曬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也雙雙被罰。
另值得關注的是,當產品出現“未能按照化妝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的情況時,往往是品牌方和工廠都要同時受罰。
例如,去年6月,廣州市艷色化妝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廣州艷色)為廣州市宛昕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宛昕貿易)代工生產了某款單色眼影,該產品的備案配方成分有共26種成分,但是廣州艷色實際生產時將這款產品分為15種色號,雖然上述26種成分包含了眼影15種色號的全部成分,但并非每種色號都含有全部的上述26種成分。因此,廣州艷色也被認定為“未按照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最終被處罰約59.85萬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約1.83萬元。
而委托生產的宛昕貿易也因此被認定為“未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再加之該公司的其他違規行為,最終被處罰7.17萬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1.7萬元。
綜上而言,“未能按照化妝品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的本質是原料成為當下監管的重點。對此,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此類違規行為,主要是為了從生產源頭上控制化妝品的安全,即嚴把“原料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