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楊舒鴻吉
界面新聞編輯 | 劉素楠
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市首個生態修復基地——“最江南”公益訴訟實踐創新基地中,去年剛種下的樹木已經發出了綠芽。
2022年,青浦區一家企業因違法砍伐201棵樹被提起公益訴訴,最終達成了“生態修復+碳匯補償”的方案。
同年11月1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發送一封確認函。確認函提到,青浦區某企業已按照生態系統服務修復方案購買并核銷了187噸碳匯額度,支付金額1.122萬元。
這是上海市首次探索碳匯認購公益訴訟實踐,也是目前國內唯一具有全國碳排放交易權的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確認的首例碳匯認購司法實踐案例。
企業違法砍伐廠區201棵樹木
據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介紹,2022年初,該院接到志愿者舉報線索,轄區某公司為改造廠區擅自砍伐租賃廠區內樹木,損害生態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
通過實地走訪、現場勘驗、取證詢問、激光測距、無人機航拍等,青浦區檢察院全方位收集固定20余份證據,查實被砍伐樹木共計201棵,破壞綠化面積3000余平米。

青浦區檢察院公益檢察室主任余莉告訴界面新聞記者,根據現行法律,本案樹木因不屬于林業部門登記造冊的林木,刑事、行政追責均存在難題。因此,青浦檢察院依法以民事公益訴訟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余莉指出,雖然該案被毀林木不屬于登記在冊的林木,但是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二條,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該企業并未向主管部門報備,也未申請采伐許可證,因此存在違法情況。”余莉表示。
在違法事實清楚的情況下,青浦區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余莉透露,在提起公益訴訟之后,該企業認識到該行為的錯誤,試圖通過原址補種的方式進行補償,但原路段已進行水泥硬化,補種的樹木胸徑、數量均小于被砍伐樹木。

上海首次探索碳匯認購
青浦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徐慶天指出,在以往的生態環境案件中,涉事企業在實施破壞行為后,即使對其進行懲罰性措施,也無法改變生態已遭破壞的事實,如何探尋一條懲戒+修復的模式,我國在法治建設方面不斷探索。
“即使上述企業已經通過復種的方式來進行生態修復,但是生態破壞造成的后果已不可逆,因此在如何修復的基礎上,進行補償,是法治探索的方向。”徐慶天說。
實際上,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之后,以“碳匯”為抓手的“修復+補償”的法治通道已經打通。
2021年7月16日,首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啟動。全國碳市場采用“雙城模式”,交易中心、碳配額登記中心分別設置在上海、武漢。
2022年6月13日,最高法《關于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肯定了當事人可以以認購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生態環損害賠償責任。
202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再次提出,在審理溫室氣體排放民事侵權案件、大氣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堅持生態修復優先,處理好固碳和增匯的關系,積極引導和規范侵權人購買碳匯產品折抵賠償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依此,上海市檢察機關在訴前磋商過程中,除要求企業恢復林木之外,還引導企業通過購買“碳匯”的方式,進行生態補償。
在本案中,經委托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評估鑒定,涉案樹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害總價值量為20.1萬元,涉及固碳部分生態功能價值量為1.12萬元。委托評估費用7萬余元由企業承擔。
2022年7月,青浦區檢察院與涉案公司達成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后由涉案公司向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申請開戶并認購核證林業碳匯。
“生態修復+碳匯補償”在長三角復制推廣
徐慶天指出,以往訴訟請求以賠款居多,但是對于生態補償修復的效果甚微。引入“碳匯”補償機制后,企業破壞環境的代價之一是“碳匯”額度,即消減該企業碳排放總額度,從而限制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而倒逼企業將環境保護落到實處。
徐慶天透露,這一案件打通了從檢察機關到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完整鏈路。該司法實踐取得成效后,迅速在長三角示范區內得到復制推廣。
記者獲悉,2023年3月10日,借由此司法實踐的成功,蘇州姑蘇法院在判決一起濫伐林木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就判處涉事企業以認購“碳匯”的方式開展替代性修復。
余莉認為,認購碳匯替代生態修復是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一種全新嘗試和探索,檢察機關在探索的同時,也要確保規范化開展。
她指出,要確保真修復,避免“蹭熱點”。森林、濕地、草地等生態系統,在保水、固碳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固碳減排是重要功能。針對此類案件引導違法主體認購林業碳匯,能夠實現生態環境要素和主要服務功能“真修復”的效果,避免引發“蹭熱點”質疑。
同時,確保真適用,避免“口袋化”。青浦區檢察院在辦案中仍然把優先原地修復作為前置條件,在原址無法完全修復的情況下,嘗試認購碳匯替代生態修復,實現生態服務功能的動態平衡,避免碳匯認購泛化成“口袋式”責任承擔方式。
余莉說,還要確保真規范,避免“擦邊球”。本案在認購碳匯辦理中,一方面借助專家智慧借助,評估生態服務功能損害,核算碳匯價值量,探索碳匯評估與生態損害鑒定評估的雙向銜接,為認購碳匯提供更科學的支撐。另一方面,全程在唯一具有全國碳排放交易權的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見證、支持下完成認購,暢通司法執行與碳匯交易平臺通道,確保合法、合規,高效、透明。
記者從青浦區檢察院獲悉,目前該案涉事企業除認購碳匯替代修復外,還在轄區“最江南”公益訴訟實踐創新基地的碳匯林片區補植水杉等樹木40余棵,并在涉案地點安裝節能充電樁。

在此案的基礎上,青浦聯合嘉善、吳江檢察機關及生態部門在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的核心區域,共建長三角首個聯合生態修復基地暨“最江南”公益訴訟實踐創新基地。
據悉,該基地面積約720畝,也是上海市首個公益訴訟實踐創新基地。
根據修復方式,基地設碳匯林、增殖放流、水中森林、綠化養護、河道清潔五個功能片區和聽證磋商、普法宣傳兩個辦案中心。
目前,青浦檢察院已就2起公益訴訟案件督促當事人在碳匯林片區補植樹木80余棵。
除去該案,去年11月,針對某公司排放超標廢水污染環境一案,青浦區相關部門督促引導涉案公司在基地碳匯林片區按照專業修復方案種植水杉等樹木,經評估驗收,存活率達100%。針對禁漁期非法捕撈破壞漁業資源等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引導違法行為人在基地增殖放流區投放生態環保魚苗208萬尾,以更加靈活的方式修復漁業生態資源。
“讓涉事企業來進行修復,真正做到了誰破壞誰治理,既明確了生態保護的責任,也強化了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余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