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2023年3月30日消息,日前,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疾控局4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我國決定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在答問中表示,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以來,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制定了新冠患者醫療費用臨時特殊保障政策。
其中包括:擴大醫保支付的藥品范圍,對住院費用實施全額保障,對基層門診費用實行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
“相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醫用藥需求,緩解了大醫院醫療壓力,助力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目前全國疫情已趨平穩,防控形勢總體向好。”該負責人表示。
據中國疾控中心3月25日發布數據,2022年12月9日以來,各省份報告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數及陽性率呈現先增加后降低趨勢,陽性人數3月23日降至3575;檢測陽性率3月23日為0.7%。全國在院新冠病毒感染者3月23日下降至5881,較峰值減少了99.6%。3月17日至3月23日,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機構累計在院新冠病毒感染相關死亡病例0例。
上述負責人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疫情防控平穩轉段的決策部署,因時因勢動態優化醫保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乙類傳染病的防治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通知》,明確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
政策調整后,尚未正式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中,哪些可以報銷?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部分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的新冠治療藥品尚未正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此前對有關新冠治療藥品的醫保臨時性支付政策將于3月31日到期。為了降低社會負擔,引導醫療機構使用質量可靠、價格適宜的藥品,也為了進一步豐富臨床用藥選擇,提升新冠治療藥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確,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且被列入“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差異較小”類別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近日,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積極響應國家醫保局前期出臺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分類管理政策,發布了有關藥品的價格公告。目前,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的最新價格,以及來瑞特韋片(樂睿靈)的首發報價,均不高于醫保目錄內小分子新冠藥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即630元/療程),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將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稱,后續,其他新冠治療藥品的價格如果符合條件,醫保也將按規定臨時支付。
4部門明確,《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同步停止執行,相關政策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實事求是,密切跟蹤疫情變化,根據防控形勢、新冠藥品供需與價格等情況,不斷完善新冠醫療費用保障政策,發揮好基本醫保保障功能,切實減輕包括新冠患者在內的全體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上述負責人表示。
附《通知》全文: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2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門:
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以來,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實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相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眾平穩度過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穩轉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4月1日后相關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
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二、將符合條件的診療方案內的醫保目錄外新冠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價格水平實施分類管理。國家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未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被列入《關于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中“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類別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水平可在目錄內乙類藥品的基礎上適當下調。
三、持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工作
各級醫保部門要不斷完善經辦工作流程,提升經辦服務水平,落實異地就醫結算、長期處方醫保支付等相關政策,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醫保經辦服務。
四、加強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
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領會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決定性勝利、實現平穩轉段的深刻內涵,切實履行好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同步停止執行,相關政策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
特此通知。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