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3月31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通過限制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實施數量、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設立異地管理總部等方式,明確建立完善“清單式”監管機制,加強信托公司異地經營行為監測,促進信托公司改革轉型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嚴格禁止設立異地管理總部
近年來,信托公司為便于全國展業,普遍在住所地以外設置以業務、營銷為主的異地部門,呈現數量多,布局廣,地域相對集中等特點。
監管發現,信托公司異地部門運營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展業差異化不明顯,同質化競爭嚴重;二是管理半徑拉長,風險識別與控制的有效性降低;三是協調成本高,風險項目處置難度加大。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在異地設立管理總部,分散辦公,多頭管理,影響信托公司經營管理質效,亦對金融監管帶來挑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此,銀保監會研究起草《通知》,就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予以規范。
具體來看,《通知》共八條,以合理布局、分類施策、寬嚴適度為原則,規范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
一是綜合考慮當前信托業發展實際與改革轉型需要,明確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與管理要求。
二是嚴格禁止信托公司設立異地管理總部,已設異地管理總部的信托公司按要求有條件保留。
三是明確信托公司屬地銀保監局與異地部門所在地銀保監局監管職責。
四是合理設置整改期限,要求相關信托公司穩妥有序開展異地部門整改等工作。
其中,第三條明確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城市與單地設置數量要求。信托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中長期發展規劃、內部控制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原則上可在全國6個城市設置異地部門。同一城市所設異地部門在同一地址集中辦公,數量不超過5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監管發現,異地部門數量多或布局廣的信托公司,風險等級往往較高。
“因此,我們對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實施數量限制,引導信托業科學審慎布局異地部門,將有助于行業風險防范,促進行業改革轉型發展。就有關數量約束要求,我們將視情予以調整。”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信托公司是可全國展業的金融機構,不在異地設置部門,并不影響信托公司異地展業。
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
那么,信托公司現有異地管理總部該何去何從呢?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設立異地管理總部。針對信托公司現有異地管理總部問題,我們積極聽取意見,充分考慮設立背景與原因,從金融風險防范角度出發,明確由屬地銀保監局開展監管評估,對確有必要保留的,指導信托公司主動向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報告,明確意見后,原則上可保留一個異地管理總部。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信托公司應于2024年底前完成異地部門整改工作。確有困難的,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對于不予保留的異地管理總部,《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制定管理總部回遷方案,于2025年底前實施完成。
此外,監管還明確信托公司屬地銀保監局與異地部門所在地銀保監局監管職責。
其中,《通知》第六條明確屬地銀保監局有關監管職責。主要包括:壓實信托公司主體責任,強化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監管,加強信托公司異地經營行為監測,推動落實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重大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等。
《通知》第七條明確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所在地銀保監局積極協助屬地銀保監局開展有關監管工作,需配合了解信托公司在轄內所設異地部門情況,及時溝通違規推介行為、經營風險苗頭、輿情等信息,必要時提請地方黨委和政府協同處置風險。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布實施,切實彌補信托監管短板,有利于促進信托業規范健康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信托公司監督管理,著力提升信托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