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許文嫣(實習) 張曉云
踩雷債券后,博道基金選擇向債券主承銷商東海證券維權。近期,該糾紛出了一審判決。
近日,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832970.NQ)發布了一則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東海證券于4月12日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案件系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博道基金)與東海證券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之后,因發債企業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洪業化工)破產重整,博道基金所持債券未能全額兌付。2020年4月份,博道基金遂將債券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東海證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本金和利息5000萬余元。
法院判決駁回博道基金的起訴請求,且案件受理費368867元由博道基金承擔。
目前,該案為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可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可提起上訴。因此,暫不清楚博道基金方面是否提起上訴,該判決結果還未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東海證券與中信建投證券簽訂了書面輔導協議,目前正處于IPO輔導期。
踩雷“16洪業02”,博道基金將東海證券告上法庭
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2016年12月2日,洪業化工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債券簡稱:16洪業02,證券代碼:136853),東海證券為16洪業02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
博道基金通過其管理的產品持有面值為人民幣5989.8萬元的16洪業02。北京千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千為投資)通過其管理的產品“千為3號私募投資基金”持有面值為人民幣6300萬元的16洪業02。
后因洪業化工與其他28家關聯企業合并破產重整,博道基金、千為投資所持債券未能全額兌付。于是,兩家基金公司先后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海證券賠付其因認購并持有16洪業02造成的損失。
目前,法院已先后駁回原告千為投資、博道基金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均由原告負擔。其中,博道基金與東海證券的糾紛案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存在其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可能性。
東海證券表示,上述兩起訴訟未對公司正常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后續進展,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積極采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利益,并及時對本案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東海證券盡職調查存缺陷,曾收山東證監局警示函
2019年9月,山東證監局曾對東海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警示函指出,東海證券作為16洪業02的承銷機構及受托管理人,未審慎調查洪業化工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其他企業的主要投資情況;未充分調查最近三年內洪業化工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未查閱洪業化工截至《募集說明書(16洪業02)》簽署之日的資產抵押、質押、擔保等情況;制作的16洪業02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不完整,缺少盡職調查人員簽字、報告日期以及公章。
東海證券當時回應稱,對上述事項高度重視,將進一步加強相關業務質量管理和完善工作流程,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勤勉盡責地履行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責任。
據界面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此后,東海證券還因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資產管理業務展業過程中存在問題、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工作等,5次收到各地監管局下發的罰單。
2022年3月11日,東海證券與中信建投簽訂了書面輔導協議,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提交了公司的上市輔導備案材料。目前,輔導工作已開展至第四期。
今年年初,東海證券發布了一則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因東海證券在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中,開展獨立財務顧問業務涉嫌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其立案。
東海證券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不存在因本次處理而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據悉,東海證券于2015年7月在新三板掛牌。2022年度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的營業收入為13.90億元,同比增長28.93%;2022年凈利潤為1.06億元,同比下降31.02%,全年增收不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