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民政部舉行擴大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透露,我國將探索建立婚姻領域個人信用制度,以規制婚姻登記領域的重婚、騙婚等現象。
王金華介紹,全國目前每年平均辦理結(離)和補領婚姻登記證1800萬對左右。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戶分離現象較為普遍,長期外出工作、生活、學習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僅耗費時間、精力和財力,也帶來很多不方便,群眾對婚姻登記異地辦理的需求十分強烈。
根據國務院授權,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5省(市))部署開展了內地居民結婚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西安2省2市開展了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2023年5月12日,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將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
王金華稱,此次調整后,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陜西、寧夏共21個省(區、市)。新納入試點地區婚姻登記機關統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原試點地區試點結束時間相應延后,與新納入試點地區結束時間保持一致。
“跨省通辦”試點也涉及具體法規的調整。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介紹,按照國務院的批復,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的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
即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調整為“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整為“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比如,男方的戶籍在甘肅、女方的戶籍在湖南,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他們只能回甘肅或湖南進行婚姻登記。但按照試點要求,這次北京市是試點省份之一,因此,他們既可以選擇回到甘肅或湖南進行婚姻登記,也可以選擇在北京市進行婚姻登記。”楊宗濤說。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后,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不但要出具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還應當出具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不過,這次試點進一步放寬了使用居住證的范圍,允許一方或雙方戶籍是本省(區、市)的,可以在本省(區、市)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民政部門在“跨省通辦”中將如何避免重婚、騙婚現象?王金華對此表示,重婚、騙婚等行為既涉及個人誠信缺失,也涉嫌違法犯罪,不但損害了婚姻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誠信價值,也干擾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為此,民政部門將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據介紹,民政部門將提升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全國聯網的穩定性和信息的完備性,強化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功能,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信息進行聯網核驗。同時,要求各級婚姻登記機關配置智能化個人信息比對設備,提高婚姻當事人個人信息比對的準確性。民政部門還將加強婚姻登記機關管理和工作人員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甄別能力,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民政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此外,“探索建立婚姻領域個人信用制度,婚姻當事人簽署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承諾不實將納入個人信用懲戒范圍。”王金華說。
據民政部數據,截至2023年5月24日,試點地區累計“跨省”辦理婚姻登記達125247對。
“擴大試點后的21個省份將覆蓋我國總人口的78.5%,能夠基本滿足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王金華表示,開展“跨省通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記戶籍限制,實現了按居住地辦理公共服務事項的要求,促進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對婚姻登記服務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下一步,為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