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查沁君
因成績差、初三學生被老師暗示棄考的事件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江西某中學學生疑似被班主任要求中考棄考”。據海報新聞援引學生家長說法稱,其孩子成績的確不理想,中考前,孩子疑似接到班主任的信息,信中稱“不要報中考,我們照樣給你畢業證,你報了的話,考到290多分才發給你畢業證,如果沒考到,就等下學期再來考一次,考到290分為止。”
家長稱孩子沒有及時跟家里溝通,自己直到事后才知道孩子沒參加考試。該家長還表示,接到此類信息的學生可能不止一個。“雖然成績不好,但參加中考是學生的權利,他們不能拿走這個權利。”
6月18日晚,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就此事發布情況通報稱,其第一時間關注到相關信息,立即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經初步核查,視頻中反映的學生為南昌市灣里實驗學校初三學生,班主任暗示其棄考情況基本屬實。
南昌市教育局將督促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灣里實驗學校積極與家長溝通,妥善處理此事,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此類事件不止發生在南昌,早在2019年,山東菏澤東明縣100多名學生疑成績差被強迫不能參加中考。山東省教育廳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從中吸取教訓,嚴禁強制初三學生分流和剝奪學生中考權利。
不少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表對該事件的看法時表示:“十多年前就這樣了”、“為了升學率,好多農村鄉鎮縣的學校都會這樣”,并稱其為“當地的常規操作”。面對學校的“勸導”,家長多是無奈,明知孩子成績不好,但又不甘心。
通常,學校讓學生簽署的自愿放棄中考申請書有兩種,一種僅聲明放棄參加中考,另一種則會表示申請提前報讀中職院校,并承諾不反悔。甚至有學校老師在中考前介紹學生到中職學校,并收取“人頭費”。
此類做法必然是不可取。每個人生來具有受教育權,無論成績如何,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是平等的。學校的升學率不能凌駕于學生的合法權益之上。
是否報名參加中考,應完全由學生自己來做主,其他機構或個人沒有權力剝奪學生自主選擇的權利。
更何況,學生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中職,與老師不讓其參加中考,本質上是兩碼事。后者只會進一步加深學生和家長對中職的偏見,刺激分流焦慮。
“出現此類問題的關鍵是,地方政府教育部門使用升學率來評價學校的辦學。”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界面教育表示,“這樣一來,初三班主任就希望那些成績較差的學生不要去參加中考,以此提高普高升學率。”
在熊丙奇看來,升學率意味著把學校和教育分為三六九等,不利于學校的平等發展,不利于辦好各級各類學校。
在升學率的導向之下,就可能出現學校勸學生不要參加中考的問題;加之有些中職學校想完成招生計劃,可能和初中存在招生合作協議,通過提供推薦費完成招生指標。
針對這一問題,早在2010年6月,教育部就發文通知,強調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學生放棄中考和中途退學,或要求學生轉校,或強迫學生報考某類學校。
去年12月,蘇州市教育局發文指出:“還有極少部分學校和教師存在干擾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的情況”,要求“嚴禁以任何形式阻礙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
2023年2月,廣州市招考辦發文強調,各區、各學校要依法落實和保障初三學生參加中考權利,不得干擾、限制學生報名;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學生放棄中考、中途退學、提前“分流”或轉校。
熊丙奇建議,教育部門建立普高、中職統一報名、招生平臺,自主選擇中職的學生,也要納入中考統一報名,不要把中職自主招生排斥在中考之外。
此外,教育部門要引導學校形成正確的教育觀,其關鍵在于形成正確的、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關注學校整體的教育質量,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成長,否則上述問題難以從根本上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