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妝品觀察
近日,業內資深人士宋工在賬號“宋學偉”上分享了幾則化妝品備案被駁回的案例,這些案例發生地均屬廣州,無疑反映了廣州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最新備案要求,因而引發行業關注。
《化妝品觀察》梳理發現,這些案例可以歸納為暗示醫療作用、夸大宣稱以及一號多用等情形,大多違背了《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涉及“繃帶”、“山寺”、“浮世”等宣稱,換言之,化妝品頭上的“緊箍咒”進一步收緊,企業新品備案要注意了。
“一號雙標”?駁回備案
根據案例,一款產品因標注了“南京同仁堂”,備案被駁回,理由是“涉嫌誤導”。
截自“宋學偉”微信公眾號
有業內人士認為,或許是因為“南京同仁堂”屬醫療機構,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化妝品標簽禁止通過下列方式標注或者宣稱:(九)利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公益性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聘任的專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
但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這或與監管層打擊“一號多用”的套證亂象有關。
自6月開始,“一號多用”迎來大整頓,隨著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始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開始了化妝品“一號多用”違法行為專項檢查行動。其中就包括“一號多商標”,即通過在產品標簽上違法標注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商標以外的其他商標或者易使消費者視為商標的標識,導致消費者對該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產生誤解。
隨著執法落地,很快就有企業受罰。廣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因在其生產的“韓鷺氨基酸洗發水”包裝容器上標注了“南京同仁堂”字樣,被罰沒共計1.62萬元。
某業內資深法規人士指出,法規雖然明確要求,標簽上的信息不得引人誤解以及夸大宣傳,但一直以來并未明確禁止商品出現兩個商標或多個商標,導致一些企業鉆空子,利用一號多用、雙標套證牟利,“如今‘一號多商標’備案通不過,相當于從源頭杜絕套證亂象”。
“繃帶”禁用,一批產品面臨整改
根據最新備案被駁回的案例,“繃帶”也被列入了宣稱“黑名單”。
廣州某產品因宣稱“繃帶”備案被駁回,審核意見一欄注明,“繃帶 誤導消費者”,并限期整改。
截自“宋學偉”微信公眾號
“繃帶”一詞,因赫蓮娜而聞名于國內美妝界。赫蓮娜有兩款面霜,一款是活顏修護舒緩晚霜,昵稱“黑繃帶”,一款是活顏修護舒緩日霜,又名“白繃帶”,黑白繃帶是赫蓮娜的經典明星產品,在國內擁有相當高的知名度。
“鑒于赫蓮娜黑白繃帶的影響力,國內不少產品開始跟風宣稱‘繃帶’,或是張揚有實力與赫蓮娜叫板,或只是為了蹭流量。”某業內資深人士如是說道。
《化妝品觀察》查詢化妝品監管AAP發現,產品名稱含有“繃帶”二字的備案信息共有276條數據,不少還是6、7月份備案的新品,如今,上述被駁回案例,無疑給這些產品敲響了警鐘,宣稱“繃帶”或行不通了。
截自化妝品監管AAP
“繃帶是常用醫療用品,用于化妝品屬于涉醫宣稱。”某備案機構負責人表示。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使用醫療術語、醫學名人的姓名、描述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或者已經批準的藥品名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屬于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或者宣稱的方式。
“各地審核標準不統一,但有了先例后續就會統一審核標準,上述宣稱‘繃帶’的新品即便通過備案,也面臨整改的風險。”他建議,企業最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切忌打擦邊球。
微譜化妝品事業部技術經理黃欣悅亦表示,繃帶本身涉醫,只是有些地方尺度松,“如果有一天有下發要求或被舉報,備案人就需要承擔責任”。
“涉醫宣稱”是重災區,“山寺”慎用
雖然國家監管層一直三令五申嚴禁涉醫宣傳,但就最近被駁回的案例看,涉醫宣稱仍是重災區。
除了“繃帶”,企業宣稱“護眼”“冷敷貼”“愈”等,都被駁回備案。均屬于《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屬于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或者宣稱的行為。
截自《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宣稱文字,標簽上的圖片也得慎重。如,一款產品在標簽上有“注射器”圖案,被駁回備案,理由是“涉嫌誤導”。
“這給企業敲響了警鐘,備案要注意類似情況,避免圖案誤導消費者。”上述資深法規人士舉例,產品包裝要慎用“太陽”、“雨傘”等圖案,涉嫌暗示普通化妝品有防曬功效;產品包裝上的瘦腰、V臉圖案,有暗示美體塑形的嫌疑。
除了涉醫宣稱,在黃欣悅看來,宣稱與配方不符、宣稱與功效不符或支撐依據不足,也是企業常踩的坑,比如宣稱祛痘,產品配方卻沒有一個與祛痘相關的原料,也缺乏文獻及測試報告等依據,“被查到就比較麻煩了”。
事實也如此,此次廣州就有一款產品因“產品名稱通用名或宣稱中含有原料名稱,未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而備案被駁回。《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要求,“產品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
此外,“山寺”、“浮世”、“龍脈”等詞匯,也被列入宣稱“黑名單”,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屬于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或者宣稱的方式:(十一)標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
“香氛產品要注意了,通常會用山寺等詞匯突出品牌調性。”上述某備案機構負責人表示。正如其所言,《化妝品觀察》查詢發現,某款香膏產品產品名就含有山寺、禪意等詞匯。
不難看出,監管趨嚴,備案禁用詞范圍在不斷擴大,黃欣悅表示,不排除一些企業就抱著一錘子買賣的心態,什么紅線都敢踩,但企業“要想走得長遠,還是得合規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