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新大正(002968.SZ)發布關注函。
2023年8月5日,你公司披露《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的公告》,調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均為,以2020年度數據為基數,2023-2025年營業收入需分別增長200%、280%、360%,凈利潤需分別增長150%、210%、280%;調整后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為,以2022年度數據為基數,2023-2025年營業收入需分別增長20%、50%、90%;凈利潤需分別增長0%、30%、75%。我部對上述調整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實并說明以下情況:
1、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均顯示,你公司考核指標的確定綜合考慮了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發展狀況、市場競爭情況以及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等因素,綜合考慮了實現可能性和對公司員工的激勵效果,指標設定合理、科學。請說明原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具體背景,結合你公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外部經營壞境、未來發展規劃等的變化情況,說明本次調整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前期考核指標設置是否審慎、合理。
2、請結合業績考核指標、實際經營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等詳細說明本次調整后的業績考核指標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勵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續發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相關規定。
3、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占比分別為54.66%、72.00%,請結合激勵對象任職情況、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等說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過降低業績考核要求向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激勵對象變相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并請你獨立董事及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發表明確意見,在2023年8月15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