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jīng)過多次庭審后,近日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601010.SH)前董事長徐長江一審被判賠償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資損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被起訴方包括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四名原告提出了從7萬元到58萬元之間不等的投資損失賠償訴求。對此法院依據(jù)此前徐翔、徐長江因操縱證券交易市場已被刑事處罰,以及文峰股份因信息披露違法受到的行政處罰,認定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共同實施了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應(yīng)當共同對投資者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徐翔、徐長江向四名原告賠償,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新華財經(jī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