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9月4日向新農開發下發《關于對新疆塔里木農業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春疆、吳天昊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根據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2018-2022年對外擔保金額總額分別為6.29億元、5.10億元、1.27億元、4.93億元、6.13億元,分別占公司凈資產比例為136.55%、118.67%、25.70%、93.47%、104.27%,其中包括對子公司的擔保和對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關聯方的擔保。公司僅就上述擔保事項通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預計額度,但未于擔保發生時逐筆披露進展,亦未披露對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反擔保。
公司未及時就上述擔保事項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