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10月9日公告,公司于10月8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國芳、董事會秘書龔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9月28日,公司披露《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稱董事會以全票審議通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稱公司前述決議內容表述有誤,關聯董事已回避該等表決事項并應計入回避票數。此外,2022年以來,公司出現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對外擔保總額等數據披露錯誤。
上述行為違反了規定,反映公司信息披露內部管理薄弱,有關人員勤勉盡責不到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國芳、董事會秘書龔蕓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林國芳、龔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