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貝爾10月13日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劉潭愛及深圳高視偉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南證監局《關于對劉潭愛、深圳高視偉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劉潭愛、深圳高視偉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劉潭愛、深圳高視偉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公司業績補償義務人,在與濰坊濱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城投資)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中承諾:高斯貝爾2021年度、2022年度實現的凈利潤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人民幣,若高斯貝爾未完成前述承諾業績,劉潭愛應在高斯貝爾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10日內以現金方式向高斯貝爾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為承諾凈利潤減去承諾期內當年實際實現的凈利潤,高視創投對上述業績承諾的差額補償承擔連帶責任。
高斯貝爾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高斯貝爾2021、2022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25,157,631.77元、-5,401,448.82元。根據上述《股份轉讓協議》中公開披露的承諾,劉潭愛、高視創投應當向高斯貝爾補償180,559,080.59元,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該業績補償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