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電氣12月27日公告,公司原控股股東河南森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源集團”)及其關聯方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源重工”)于近日收到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森源集團和森源重工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2019年,森源電氣支付現金購買森源集團、森源重工合計持有的河南森源城市環境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源環境)100%股權,森源集團、森源重工承諾,2019至2021年度(后變更為2019年、2020年、2022年)森源環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5324.29萬元、7968.35萬元、1.14億元。根據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森源環境2019年、2020年、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5373.26萬元、7937.77萬元、7217.70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按照《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利潤補償協議》和《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利潤補償之補充協議》,森源集團、森源重工應當向森源電氣各補償現金4681萬元,合計9362萬元,截至目前,森源集團、森源重工仍未按約定履行補償義務。森源集團、森源重工上述行為構成《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承諾。
根據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森源集團、森源重工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