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26日對皖新傳媒及時任財務負責人鄧瓊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1月6日,公司披露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安徽證監局《關于對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根據決定書相關內容,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財務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92億元和1772.22萬元。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營業收入調減,分別占調整前營業收入金額的2.17%、0.21%。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對其報告期內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總結分析,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要求,對報告期內生產經營活動采取合理的會計處理,并保障定期報告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司財務數據披露有誤,財務管理不規范,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