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網安9月12日公告,公司就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及應收賬款補償事項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提起訴訟,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深圳中院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
公司在2019年進行重大資產重組,通過發行股份購買北京智游網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游網安”)100%的股權。在該次交易中,公司與彭瀛、郭訓平、鄭州眾合網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鴻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珠海橫琴普源科技合伙企業簽訂了《補償協議》及補充協議,對業績承諾、應收賬款考核等事項進行了約定。此后,公司根據智游網安的實際業績達成情況及應收賬款回收情況制定了相關補償方案,其中彭瀛應向公司支付現金1.72億元、交付319,572股作為補償,郭訓平應向公司支付現金4645.83萬元、交付86,367股作為補償,鄭州眾合網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公司支付現金3539.94萬元、交付65,809股作為補償,深圳市睿鴻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應向公司交付254,822股作為補償,珠海橫琴普源科技合伙企業應向公司交付212,904股作為補償。此后,深圳市睿鴻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珠海橫琴普源科技合伙企業已按照約定將公司股份254,822股、212,904股過戶給公司,并由公司進行了注銷。彭瀛、郭訓平及鄭州眾合網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約定履行補償義務。
公司請求判決彭瀛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319,572股,郭訓平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86,367股,鄭州眾合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65,809股。如任一被告無法足額向公司交付股份用于注銷,則判令其將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數折算現金補償金向公司支付(應補償未補償股份數×發行價格15.8元/股);請求判決彭瀛向公司支付現金補償1.72億元,郭訓平向公司支付現金補償4645.83萬元,鄭州眾合向公司支付現金補償3539.94萬元;請求判決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公告費、財產保全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