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迪環境9月23日公告,近日查詢到參股子公司桑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桑頓新能源”)關于被其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相關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貿易有限公司對桑頓新能源的破產重整申請,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恒(長沙)律師事務所共同擔任桑頓新能源管理人,債權人應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頓新能源管理人申報債權。
桑頓新能源是公司持股22.7673%的參股公司,不在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本次破產重整事項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業務不構成重大影響,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