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界面新聞獨家獲悉,浙江高院已于近日作出五洋債案終審結果,二審維持原判,即五洋建設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487名自然人投資者合計7.4億元債務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所和大公國際資信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在5%和10%范圍內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五洋債案是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也是全國首例證券糾紛領域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
此前8月17日,五洋債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主要圍繞3個實體性問題和6個程序性問題展開交鋒。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錦天城律所、大公國際等4家中介機構堅持認為自身不存在過錯,訴訟代表人律師則在庭審現場稱中介機構“集體逃避”。(詳見:“五洋債案”二審開庭激辯6小時!德邦證券等堅稱無錯,被上訴方律師怒斥其“集體逃避”)
在二審開庭前,參與五洋債案一審的487名個人投資者中,有部分接受了主承銷商德邦證券的和解方案,人數或在10%左右,據悉,德邦證券將全額賠付本金,不含利息和逾期利息,若達成協議,3天內即可完成賠付。(詳見:【獨家】五洋債案二審開庭前夕,部分投資者與德邦證券達成“全額賠付本金”和解)
關于該案詳情及深度討論,詳見《【深度】“看門人”裝睡還是走神?五洋債案判罰震動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