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胡穎君
涉案金額高達40億元的“中鐵系假國企”集資詐騙案終于迎來大結局。
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中鐵中基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中基集團)、被告人孟晨、岑鵬集資詐騙案,對中鐵中基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億元,對孟晨、岑鵬均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晨、岑鵬等人,指使下屬員工偽造財務數據、貿易合同等設計私募基金產品,通過上海檀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集投資有限公司,違反私募基金管理規定,以投資北京中匯祥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青島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殼公司股權為名,先后發行“上海檀實中鐵穩贏一號”“洲實并購基金1號”等私募基金產品。中鐵中基集團通過深圳市輝騰產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等銷售平臺,在不具有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宣稱上述基金產品由具有國資背景的中鐵中基集團出具擔保函、應收賬款全額質押,變相承諾保本保息,以舉辦宣傳會、撥打電話等方式,未進行合格投資者調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進行銷售,累計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78.81億余元。所得資金歸集于中鐵中基集團及其關聯公司賬戶,主要用于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支付傭金、隨意投資及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共造成1,400余名投資人實際經濟損失人民幣38.22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中鐵中基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晨、岑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中鐵中基集團、孟晨、岑鵬的集資詐騙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界面新聞記者早在2019年便獨家調查報道了中鐵系私募的違法事實。也正是2019年開始,隨著中鐵系私募相繼暴雷,部分投資者開始針對中鐵系背后的多個私募平臺以及托管銀行發起民事訴訟。以上海檀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例,天眼查app顯示,該私募作為民事一審被告,涉及“證券投資基金糾紛”、“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的案件高達50多件,但多數被法院予以駁回。

不過,隨著上海一中院對中鐵系私募集資詐騙案幕后主使孟晨、岑鵬的宣判落地,法律界人士認為,相關民事訴訟或迎來轉機。
“翻看這些駁回起訴的裁定,投資人以各種角度起訴,起訴的理由、依據和對象也不完全相同,但法院都是以‘先刑后民’為理由駁回起訴的。現在一審判決了,如果10日內沒有上訴則刑事判決生效,相應的,投資人就可以重新起訴了。”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
與此同時,上海一中院也表示,上海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那么,中鐵系私募背后的1400余名投資者能否追回損失?
王懷濤律師表示,追贓挽損的一般邏輯是:對已經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產,非現金部分進行拍賣、變賣,按比例發還受害人;因為判處了沒收個人所有財產,會將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追繳,非現金部分同樣進行拍賣、變賣,按比例發還受害人;對公司判處的罰金1億元會被強制執行;不足部分,責令個人繼續退賠,強制執行。
“目前并不知道已經扣押、凍結、查封了多少資產,也不知道后續能追回來多少,不好預估能拿回多少比例。但一般而言,投資者能拿回的資產比例在10%以下,有些甚至只有1%-2%。”王懷濤律師表示。
上海金融法院于今年2月份發布的《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顯示,通過對上海法院2016-2021年審結的涉私募基金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勝訴案件因被執行人資信不佳而執行到位率較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占比62.57%,完全執行到位的僅占比14.62%,實際執行到位率為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