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新材8月1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存在年報中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關聯采購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等行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時任總經理胡衛林等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胡衛林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等。胡衛林作為揚子新材總經理,組織、實施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違法行為,涉案時間長、涉及金額大,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胡衛林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同時對時任董事長王功虎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秦瑋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孫哲峰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鮑俊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根據本次《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