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月10日向新大正下發關注函,公司被要求說明原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具體背景,結合公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外部經營壞境、未來發展規劃等的變化情況,說明本次調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前期考核指標設置是否審慎、合理。
8月5日,公司披露《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的公告》,調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均為,以2020年度數據為基數,2023-2025年營業收入需分別增長200%、280%、360%,凈利潤需分別增長150%、210%、280%;調整后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為,以2022年度數據為基數,2023-2025年營業收入需分別增長20%、50%、90%;凈利潤需分別增長0%、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