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11月24日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2023年3月10日,公司與深圳市鴻博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署了《租賃合同》,約定將位于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號之物業租賃給對方使用,租賃期限10年,合同總租金1.28億元(含稅),公司遲至10月27日才對上述交易事項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雷琦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對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