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股份12月26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關于對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代建功、張文江、張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萬里股份及時任董事長代建功、時任總經理張文江和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就劉悉承、邱曉微、重慶同正實業有限公司未如期向公司履行投資虧損補足義務,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涉案金額12761萬元,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費繳納。但公司遲至2023年7月7日才發布公告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代建功作為萬里股份時任董事長、張文江作為萬里股份時任總經理、張晶作為萬里股份時任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