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2日發布對南京醫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要求公司說明本次募投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及服務的區別與聯系,本次募投項目實施的主要考慮及必要性;說明新增醫藥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項目、福建同春生物醫藥產業園(一期)項目是否與市場需求、公司對應業務規模、后續業務規劃相匹配,對公司物流配送能力、倉儲能力、數字化智能化提升的具體體現,與前期類似項目的具體差異。
問詢函要求公司結合本次募投項目非資本性支出情況,說明實質上用于補流的規模及其合理性,相關比例是否超過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的30%,是否存在置換董事會前投入的情形。說明公司在醫藥銷售過程是否存在商業賄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