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2日公告,對上實發展間接控股股東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上實集團)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上實集團作為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上實控股)的控股股東,在2011年上實控股間接收購上實發展63.65%股份時,簽署了《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采用政策允許的方式進行業務整理,避免與上實發展發生同業競爭。該承諾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延期履行承諾期限于2017年7月屆滿,經股東大會審議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于2019年7月屆滿。根據警示函查明的事實,上實集團自再次延期履行承諾期限屆滿后至今,仍未按照承諾解決同業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