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規院2月23日公告,公司股東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郭晉龍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郭晉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郭晉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郭晉龍在擬擔任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時,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郭晉龍分別于2022年6月8日、2023年3月2日作出《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稱郭晉龍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并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經查,郭晉龍當時同時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家數超過五家,上述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郭晉龍上述行為違反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