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6月15日,華安證券(600909.SH)發布公告稱,因蘭州一證券營業部人員管理和廉潔從業方面存在不足,該營業部被甘肅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甘肅證監局表示,華安證券蘭州金昌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營業部聘任不具備證券基金業務所需專業能力的人員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二是營業部在營銷過程中存在向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上述行為反映出你營業部在人員管理、營銷管控、廉潔從業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甘肅證監局指出,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營業部應停止違規行為,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合規管理,并于30日內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過去兩年,公募基金行業蓬勃發展,因基金代銷業務門檻較低,該業務成為券商向財富管理轉型的抓手,多家券商發力該業務。華安證券近年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收入增長較快,公司2019-2021年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收入分別為755萬元、1971萬元和3502元,同比增幅分別為1.5%、161.1%和77.7%。
近年來,華安證券投行、資管、期貨等多項業務違規,頻遭監管處罰,顯示出公司在合規與風控方面存在缺陷。
2022年5月,因保薦代表人存在未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全面核查驗證等問題,華安證券旗下兩名原保薦人被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詳見:IPO項目撤回后仍被罰,華安證券兩名前保代遭監管警示)
2021年11月,華安證券因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同資產管理計劃賬戶間存在違規交易、債券投資風險管控不完善以及未針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業務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等問題,被安徽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詳見:資管賬戶存在三大違規問題,華安證券再領監管罰單)
2021年11月4日,華安證券公告了其全資子公司華安期貨最新收到的監管警示函,原因是6年前時任財務總監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與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2021年1月,華安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因原負責人陳曉玲未及時向福建證監局報告涉及訴訟情況、未按照證監會關于賬戶實名制的監管要求對異常監控系統中存在的預警記錄進行處理并采取管控措施等問題,被福建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財報顯示,華安證券2021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和歸母凈利潤34.83億元、14.24億元,分別同比增長3.78%、12.32%,2020年上述數據分別為33.57億元和12.68億元,分別同比增長3.87%和9.62%,同比增幅均低于證券行業均速。
2022年4月1日,華安證券總經理楊愛民因個人原因辭職,目前接任者尚未確定,總經理職責現由公司董事長章宏韜代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