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交所對*ST華儀及時任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陳建山予以通報批評,對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崔子劍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流動資金緊張出現部分金融機構貸款逾期的情形。其中,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清市支行借款3,684.96萬元,已于2022年7月19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88%。上述重大債務違約金額,已達到臨時公告披露標準,但公司直至2023年3月2日才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情況,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予以披露。但公司在重大債務違約達到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陳建山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時任財務總監崔子劍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對其任期內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