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鷹股份7月11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關于對胡嘉等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決定對時任董事長胡嘉、施雷、李文基、時任總經理黃如華、古少波、時任財務總監薛文、李雙華、廖建中分別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
經查,公司部分項目以前年度信用減值準備計提不足,因內部控制不到位出現部分應收賬款回款的賬務處理存在項目錯配、部分項目賬齡劃分不準確等問題,導致公司相應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問題反映公司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規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