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發關于對瑞斯康達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關于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2018年起,公司將其全資子公司北京深藍迅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深藍迅通”)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與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業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檢測交付等事宜,開展專網通信業務。
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深藍迅通以生產型企業的名義加入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其真實身份是作為墊資方,以先向上游供應商支付大部分預付款,向下游客戶收取少許預付款,待交貨完成后,下游客戶再向深藍迅通支付剩余貨款的方式,為隋某力方面提供墊付資金。業務模式上,瑞斯康達“以銷定產”,先與下游簽訂銷售合同,再根據事先談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購單價,與上游簽訂數量一致的采購合同。瑞斯康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
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2019年營業收入3.5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2.8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378.67萬元,虛增收入占公司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3.2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2.82%;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8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2.2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345.29萬元,虛增收入占公司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4.4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7.31%。
公司虛構專網通信業務,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有關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公司及公司創始股東暨時任董事兼總經理李月杰,公司創始股東暨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高磊,公司創始股東暨時任副董事長、董事朱春城,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曙立,時任副總經理邵萬喜,公司創始股東暨時任董事任建宏,公司創始股東暨時任董事王劍銘,公司創始股東暨時任監事會主席馮雪松予以公開譴責;對公司時任獨立董事趙斌、張澤云、黃磊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