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華鵬2月2日公告,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關于對胡磊、樊春雷、趙穎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決定對公司董事長胡磊、總經理樊春雷、財務總監趙穎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近期,山東證監局對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公司存在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減值計提不充分、部分項目收入確認期間不恰當、部分成本費用列支期間不恰當的問題。胡磊作為公司董事長、樊春雷作為總經理、趙穎嫻作為財務總監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相關行為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