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澤6月30日公告,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總經理肖海蘭、財務總監李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財務報表按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發現2022年上市公司處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澤包裝有限公司產生的處置對價、股息紅利等應調整計入所得稅相關的收入總額,導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要求,所得稅稅率應由15%變為25%。該事項應調增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所得稅費用1028.31萬元,調減凈利潤1028.31萬元。公司4月28日披露的相關財務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