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8月14日下發關于對同濟科技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公司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公司章程存在不規范;二是部分制度存在不合規;三是未按規定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此外,公司還存在部分董事未按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
綜上,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駱君君、史亞平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做出的承諾。
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駱君君、史亞平予以監管警示。